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 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2019-06-17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

     主要支持内容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2

    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升级。纳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3

      项目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中央企业申报项目需额外出具推荐意见。





4

    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以及长期发展计划等。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3

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过项目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4

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包含标准研制及其试验验证两部分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5

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6

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5

    申报程序和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1份,并报送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2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XX月XX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项目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3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并批复2018年智能制造项目立项建议书。对于已批复的智能制造项目,中央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等规定,审核并预拨一部分补助资金。


4

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并通过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如期完成项目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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